必赢体育竞技类比赛奖励办法

时间:2023-06-06   浏览:564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体育竞技类比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特制订必赢第二课堂体育竞技类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为在第二课堂校级体育竞技类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队、教练,参加校级田径运动会得分的运动员。

第二条  奖励等级为校级,根据所取得成绩的名次,分为ABCD四等,A等最高,BCD等依次次之,第一名为A等,第二、三名为B等,第四、五、六为C等,第七、八名为D等。

第三条  教练费用根据所指导球队参加校级比赛取得成绩的名次,分为abc三等,a等最高,bc等依次次之,第一名为a等,第二、三名为b等,其他名次均为c等。

第四条本条所称校级指校级单位主办的活动级别。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参加校级体育竞技类比赛获得荣誉的队伍,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荣誉等级

A

B

C

D

金额

1000

800

600

400

第六条担任院级球队教练满一年,教练费按照所指导队伍参加校级体育竞技类比赛获奖等次而定,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

荣誉等级

a

b

c

金额

1500

1000

800


第七条  参加校级田径运动会得分的运动员,按照一分30元标准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八条  获得荣誉团队或获奖个人,应在校级荣誉证书颁发后至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凭荣誉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学院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并汇总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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