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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437ccm必赢国际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优良学风班级、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 申报优良学风班级和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 根据《437ccm必赢国际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学校在全校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级奖,优良学风班级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干部认真完成学校、院部交办的各种任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活动,行事公正,受同学拥戴;
(三)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劳动集会等,组织严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交费注册率高;
(五)班级同学遵守纪律。同学行为文明,举止得体,不文明行为发生率低,学年内全班同学无严重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六)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七)班级宿舍卫生整洁,无损坏公物现象,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按时就寝,无晚归现象;班级所属宿舍卫生检查成绩良好以上;
(八)教室环境整洁、明亮,无乱刻乱涂乱画、损害公物现象,在学校教室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以上;
(九)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全班同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学年课程一次通过率在95%以上;
(十)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班级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一学年不少于2次。班级同学遵守学习纪律,上课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现象;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较高。任课教师评价良好;
(十一)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十二)定期组织召开班会、班委会,定期组织党、团组织生活,每学年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
第五条 根据《437ccm必赢国际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级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部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同学在学校、院部担任社会工作或在学校、院部各项文体活动中担任骨干者多,在各种竞赛中获奖者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30%);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当年不得参评:
(一)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班级学生当年课程重修率超过5%的;
(三)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班级学生在学校检查中使用违章电器以及因违规使用电器致复电申请率超过5%的(以宿舍为单位);
(五)班级学生有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级和文明班级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七条 各院部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级的名额不超过本院部班级总数的15%(每自然班为50人以上),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推荐参评校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的名额不超过本院部班级总数的10%(每自然班为50人以上),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班级可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由各院部组织初评,并排出推荐次序。被推荐的班级要填写《优良学风班级申请表》或《文明班级申报表》(文明班级需附参评材料),于每年10月底将初选材料报学生处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九条 获“优良学风班级”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200元;获“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300元。
第十条 学生处可以收集获评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集体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具有国家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文明班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级)参选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加评选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年来班级整体工作情况、班级特色及做出的突出成绩;
(二)班级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班级学生干部的配备表及完成的主要工作;
(四)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计划、学习记录、活动记载及图片、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等;
(五)全班同学无严重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书面材料;
(六)院部提供的文明寝室率统计表;
(七)文体、课外活动记载和体育达标率统计表;
(八)本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登记表;
(九)全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